低保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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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调查报告



农村低保制度的推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为详细了解这项惠农工程在珊瑚镇八户村的实际开展情况、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如何进一步完善?带着一连串的疑问,我们深入到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走访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珊瑚镇八户村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共计2729人受惠,受保人数覆盖率为7%。其中今年受保453户,共计1056人。从民政办了解,全镇现行农村低保分四个等级。特等为凡年满9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低保金60元。一等为共同生活成员为一人的低保户,每月可享受35.等为共同生活成员为23人的低保户,每人每月享受30元。三等为共同生活成员为4人及以上的低保户,每人每月享受25.“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全镇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

(二)资金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一是农村低保资金到位及时,低保户每季度能够到信用社按时按额领取保障金,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3组村民蔡可培,一家三口,本人体弱多病,劳动能力差,其妻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庭收入微薄,日常生活艰难。这次全家都被保上了,每个季度全家可领315元。当我们到蔡可培家里询问情况时,能真切地看到他眼角的泪水.他说:“每个季度都能按时领到不少的钱,吃穿不愁了,感谢党,感谢政府!"

二是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镇民政办陈波主任说:“原来每到年关,是最烦心的时候,每天都有农民来办公室哭穷诉苦,要钱要救济。但去年年底可好了,这些人都不来了,因为困难群众享受到了低保,日子好过了,也就不找我们的麻烦了”。确实,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农村本身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他们与先富裕的农民收入差距扩大也发展趋势,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增加了部分困难群众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镇呈现出“三多”“三少”的良好局面,即农村群众的收入增多了,为党和政府叫好的多了,生活稳定、安居乐业的多了;“老百姓的埋怨声少了,要求解少决困难上访的少了,游手好闲、参加非法活动的少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村组干部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片面认识。

在受访村社干部和群众中,不少人对农村低保制度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操作随意性大.有的干部在审核、确定低保名单中优亲厚友,没有树立“低保高压线"意识。在此次调查中,“低保不公不平”成为原因之一.群众的认识也存在误区。农村低保制度在全镇实施之初,保障标准较低,低保覆盖人群少,要求进低保的人数不多。当时,拿低保的家庭是从“五保户”变过来,周边群众一直视他们为“可怜的人”,拿低保金是悄悄的,不伸张,那时农村低保还不被群众广泛重视。而这两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制度外延的扩大,致使低保边缘群众和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竞争参保。拿不到低保还被认为是没有本事,或者是和干部关系不到位.听长辈们谈起,去年一农妇领着孩子到镇上哭穷,要求给予解决低保,不然把孩子丢在政府,理由他们家比现在大多数吃低保的还穷,调查才知男人好赌,又违法超生了5个孩子,这让领导干部非常无奈。农村低保已经


成为村民热门话题,关注焦点。



(二)保障标准偏低,救助压力增大.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较高,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不高,实际最高也只能领到35/月,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仅靠有限的低保金,是难以解决低保对象诸如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而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目前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

(三)动态管理存在问题,保障对象 “易进难出”.

受访村民中,大多低保对象是从低保实施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变动的。资格未变,补助标准未变。很多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该核销的不核销,“应退尽退”还存在不少问题。经了解,像个别村的“五保”数据十来年未变,经取证,八庙岭村就出现有“五保"低保对象已死多年,却还在领取保障金的现象。全镇整体上还没有切实做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没有完全做到保障对象 “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人情保"“关系保”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近期新闻中出现的群众上访问题可以看出,由低保 “不公不平”引起占重要比例。在经济观念冲击下,有的基层干部站不住脚,管不住手,对惠农政策的“高压线”认识不够,金钱价值观不成熟,利益至上。在工作中忽视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宣传工作。

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村组干部要摒弃有自己为政府,为人民工作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就应该享受低保的想法。镇党委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误解。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珊瑚镇这样一个农业大镇,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全镇的社会稳定、社会风气营造的重要问题,要真正做到“应保才保”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才能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一方稳定。

(二)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完全公正公平确实较难,农村低保有别与城市低保,它的对象更接近,收入更隐蔽和模糊。可参考 “九进九出”的标准,切实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

“九进”1、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2、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重度精神病人;3、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或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生产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和孤儿;5、没有纳入够农村五保范围,但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三无”特困人员;6、生活困难、年老体弱、农田无法耕种、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农户; 7田地面积少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全部土地,生活十分困难的无业人员;8家中老人常年卧病在床或行动不便,子女尽孝照顾受到公认的;9、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其他农户。

“九出”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的;2、近期两年内有购房、建房或其它投资行为的;3、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或留学的;4、穿金戴银,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5无明确家庭收入,但农户中正在将汽车、摩托车、空调、冰箱等作为生活消费品使用的;6、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行为或因其造成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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