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新校区建设沟通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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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沟通协调制度



为加强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是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各部门沟通协调基本规范,适用于部门之间、分管领导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是联系协调各部门的主体。

(二)努力从维护和服务学院利益高度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部门服从全局的原则。

(三)按照部门职责,合理分工,互相协调,积极畅通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沟通左右,联系内外,及时反馈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完成新校区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沟通协调内容

涉及新校区建设全局性的工作以及各部门或总指挥部领导认为有必要协调沟通的工作。

三、沟通协调程序

(一)日常性工作,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责认真办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沟通协调配合完成。

(二)临时或突发性工作,由指挥部主要领导明确指定一个部门主办,确需其它部门配合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






汇报,分管领导负责沟通协调,做出必要的处理和决定。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按时向主办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三)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理解有不同意见和难以实施时,部门间应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上报常务副总指挥,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指挥部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主办部门应按常务副总指挥指示,认真执行,不能推诿延误。

(四)请示事项应遵循“逐级请示”的原则,各部门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向常务副总指挥和总指挥请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一般书面请示需书面回复;口头请示口头回复。

(五)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向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会议说明情况。

四、沟通协调要求

(一)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研讨解决问题。

(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指挥部办公会议,总结前一周工作,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协调内部工作,部署下一周工作。

(三)各部门每周五应提交本周工作简报和下周工作安排,报送总指挥部领导,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对协调沟通不够,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监督组提请总指挥部,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






(五)本制度未涉及事宜,按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和总指挥部领导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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