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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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01

【字 号】南府办[2007]305 【施行日期】2007.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

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73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最近,我市马山县和上林县接连发生死亡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岁末年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认清当前道路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进一步吸取教训。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责任倒查,查找不足,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事故高发、频发的被动局面。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做到未雨绸


缪,有备无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要进一步统筹兼顾。岁末年终工作比较多,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完成本部门任务的同时,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四、要进一步消除隐患。要加大排查危险路段的力度,落实整治责任,抓紧治理。重点要治理国道、省道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制度,及时设置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应当整治而未整治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公安、交通和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要进一步严密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把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整治的范畴,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完成好。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人员部署,认真组织整治,重点加强县(区)接合部的路面管控,加强过境客货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失管控。

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公安、交通、教育以及各新闻媒体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以长途客运企业、新开通高速公路沿线运输企业和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为重点,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和“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在媒体上开展一次“三曝光”活动,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严重和交通事故高发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一批交通违法突出的个人,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引起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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