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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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5.01 【字 号】乌政办[2003]64 【施行日期】2003.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乌政办[2003]6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370)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三年五月一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各单位:

一、充分认识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预防非典型肺炎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正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落实防范和控制措施。在此


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有着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最大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厌烦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查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防治非典型肺炎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严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五一”前后,各单位都要再次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棉麻仓库、各类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客运车辆和各类煤矿进行全面彻底地安全大检查,消除重大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是对重点防火灾单位、棉花储存站点和仓库进行全面、细致、彻底地安全检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的应配齐或维修好,消防通道不畅通的必须立即疏通,消防责任制没有落实的要立即落实,同时要确保消防用水、电的供应。对重大火灾隐患,主要领导要及时督办督查,安排专人负责整改。

二是以是否存在超载、违章为重点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城乡道路上中巴车载客情况的检查,对超载车辆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转运旅客。 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要全面检查使用、储存、生产危险化学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制度、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坚决堵塞各种漏洞。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情况的安全检查。查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项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及违章、违规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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