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业余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万源市业余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万源足协。 第二条 性质:协会性质是万源市业余自行成立组织、非盈利性的社会体育团体。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三)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的持续发展,以满足广大学生和众多 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并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在万源市体育局注册,并享用中国足球协会管理办法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控制 权。协会接受万源市四大家领导及各部门前来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我市足球爱好者参加各类足球运动,推动我市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市内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足球项目的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四)负责与我市和周边县市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凡具有万源市户籍的足球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的;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每个业余运动员在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协会存档,一份由球员保管;并交验会员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上交会员个人近照电子照片文件。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之内不交纳会费或 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经投票选举审核考察后批准; (三)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协会会长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正副会长,协会负债人由协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投票选举审查后产生。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一)触犯我国刑法的 (二)以协会名义用于私人赚钱的 第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城院足协和各协会之间的通联工作; (二)提名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会员大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一)、由协会会员大会下设办事机构。 (二)、常设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聘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协会负责人聘任。第第十九条 (一)、常设组织机构设下列部门: 1、会长; 2、副会长; 3、外联部; 4、组织部; 5、财务部; 6、竞赛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c61e04de80d4d8d15a4f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