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方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依据本协会章程规定,为保障协会正常工作和开展活动,特制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时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凡加入本会均需按时间协会交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交纳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900元; (2)理事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3)副理事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协会通知会员单位; 第三条 每年的下半年为会费交纳时间,协会将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会员单位;2008年之前加入的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为2008年会费,从2008年开始,信加入的会员单位从入会开始缴纳当年会费。协会为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出据国家统一会费收据。; 第四条 会费必须用于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费试用范围如下: (1)会议费:用于理事会、会员大会等工作会议及其他会议的费用。 (2)印制费:用于印制协会《会刊》、有关文件、资料,印制、会员证书等费用。 (3)网站制作、维护费用。 (4)行政办公费:用于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包括邮政、电话、办公用房、水电、办公用品等)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等费用。 (5)分会其他有关费用的费用 第五条 会费管理办法 (1)分会会费管理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 (2)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分会的会费等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协会秘书处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会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届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提请审议 第七条 本《办法》须经分会理事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6日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分会秘书处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程机械租赁分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4ae36a25c52cc58bd6be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