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学会 接受捐赠、资助经费的管理办法 学会是公路交通及相关专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具有公益性的非盈利的省级学术团体。为更好的推动学会活动的开展,欢迎接受相关单位的支持,欢迎得到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并提供经费资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公路学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条文,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接受捐赠资助对象 1、接受关心、支持学会事业发展的公路交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社会各界的捐赠或资助。 2、捐赠、资助坚持自愿原则。捐赠、资助的数额不限。 二、经费的使用 1、学会接受捐赠、资助的经费,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用于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普活动、出版学术论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发展、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等活动的补充经费。 2、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三、经费的管理 1、学会接受捐赠、资助的经费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统一纳入学会财务管理,建立收、支明细账目。 2、学会接受捐赠、资助,需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常务理事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3、学会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按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或会议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3173a9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