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配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财务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辖范围 本制度管辖范围为公司一切经济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合同: 1、 商品房预(销)合同; 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 各类服务采购合同(含广告); 5、 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和其他配套合同; 6、 借款融资合同; 7、 保险合同; 8、 包销合同; 9、 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的一般规定 1、 各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后(含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原件报备公司财务部。各部门如有进行合同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及时将补充合同或更改后的原件报备财务部。 2、 各公司主办会计为该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合同负全部责任,所有合同原件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 所有合同原件在移交的过程中均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4、 经济合同是财务部收付款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项下的款项收支,主办会计应严格审核,按合同办理。 5、 合同项下的付款审核: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593a5a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