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和财务报销的规定 随着学校对基本建设和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加大投入,招投标活动十分频繁,为了增强经济合同的严肃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在已制定《关于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大宗物品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原则 凡采购物品资金总额在五万元以上,都必须按照我校物品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若有违反此原则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招投标活动是每次物品和设备采购所必须进行的工作,不论此种物品和设备以前是否招过标,都不能采取比照上一次的价格而不进行招标。 二、严格履行物品采购招投标的程序 任何一项招投标活动都必须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①五万元以上大宗物品采购,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成立此项物品采购的招投标领导小组,重大的招标和贵重物品采购要经过校长办公会批准方可实行招投标。②招投标领导小组一旦成立,就要对此项物品采购招投标活动负全责。从标书的制定和发出、接收投标书、开标议标、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利用招投标活动做“手脚”、搞关系、捞取好处,坚决后对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坚持市场咨询价格和对供应商家、厂家及施工队的实地考察的原则 每一项招标活动开标后,招投标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的人员(除了主持招标部门外的其他相关部门人员2—3人)进行市场价格咨询和对供应商家、厂家、施工队的实地考察,为选定供应商和施工队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市场供应物品的准确价位。 四、坚持监督、检查和完善的原则 我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以及在各个经济、物资部门工作的人员,都要把学校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要派人参加学校各项招投标活动,既要全过程参与,又要全过程监督,尤其要把握住招投标的主要环节。商务谈判后形成的决议,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主管校领导,并及时在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要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责任追究,下级出了问题要追究上一级的领导责任。 五、坚持依据合同审批与报销的原则 要加强招投标合同的有效管理与监督。凡招投标合同签署生效,要将合同原件送审计和财务部门备案,作为审计监督和财务报销的必要依据。财务处有权不受理没有进行招投标的物品采购报销;已签合同但没送达备案的物品采购,不予报销;签署合同除了记录招标的结果外,合同中要详尽的表述乙方承诺的经济责任和付款方式,合同上双方除了加盖公章外,双方当事人要在落款处签章,以示对合同负责。 六、坚持物品、设备采购验收的原则 物品验收是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要有严格的验收程序,验收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领导报告,做到不验收合格就不签字报销。如发现违背合同和与供货样品不符的物品、设备应拒收,经手验收的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凡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设备,都要受到追究和惩处。 七、坚持五万元以下物品采购和小型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实行集体讨论、集中采购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将大宗物品采购和小型基建、维修投入化整为零,逃避招投标。对未达到五万元的物品采购和小型基建、维修投入要比照招投标管理的办法,实行单位集体讨论、集中采购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对商家、厂家、施工队的确定须经过主管单位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尤其要坚持二至三人的采购原则,有关监督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八、采购员要实行任期制,定期论岗 各部门都要选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责任心强、政治思想素质好的同志担任采购员工作,为小型采购把好价格关,采购员任期二至三年。 九、实行物品采购回扣上交制度 任何一种物品的采购回扣都要如实上交校财务。经办单位的业务费用不与物品采购回扣进行挂钩,不能把采购回扣当作单位的一种创收手段。 中 南 民 族 大 学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60c996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