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提升我国高校对外国青年研究人才的吸引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实施“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一批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基本条件 受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 拥有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国籍。 3. 近一年内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4. 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两年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 非英语国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二)选拔程序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国家 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审,每年一次。 (1) 组织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发布“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组织申报。 (2) 单位申报。各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对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外国青年人才,可申请“外国青年研究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引进单位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推荐。 (3) 择优资助。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三)数量与期限 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延长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资助额度 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20万,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延长期的资助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考核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负责该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具体资助人员的管理参照各高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b1759195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