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5.01.05 • 【文 号】银监复[2005]5号 • 【施行日期】2005.01.0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5号) 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嵊农合银筹〔2004〕8号)和《关于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嵊农合银筹〔200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嵊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1.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郦慧;住所为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路398号。 五、同意郦慧、张建平、尹晓民、田建钢、任小满、宋德君、金跃、郑毅刚、俞昊雁、钱达军和钱旺良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郦慧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许大跃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张建平的副行长任职资格(主持工作),胥群力和傅世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浙江省嵊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五年一月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becdcbfa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