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大力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皖银监发[2010]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3.05 【实施日期】2010.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大力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皖银监发〔2010〕5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安徽省联社,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各信托公司,省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精神,指导安徽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深化金融创新,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银行业在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皖江示范区”)建设进程中的引擎作用和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 / 3 一、充分认识银行业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作为首个获批的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江示范区是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深入实施中部地区战略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在安徽GDP已经迈上万亿元台阶、步入高速发展期的关键时刻,皖江示范区的获批,对于推动安徽跨越式发展、加快崛起、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全省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皖江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化解风险,改善银行业监管环境。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协调能力,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银行业做好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皖江示范区建设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关联性、互推性。皖江示范区建设既向银行业提出了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将为银行业创造出更大的市场、培育出更优的客户,有利于银行业做强做大,促进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推进皖江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支持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中实现银行业持续、快速、稳健发展。 二、有效满足皖江示范区建设对银行业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力满足产业转移催生的金融服务新要求。加强信息中介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产业转移和升级咨询等服务;为转入企业制定一揽子、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加强与转出地原有产业融合,为企业提供异地贷款、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等融资服务;顺应技术集约化、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趋势,以财务咨询、投资顾问、现金管理等业务为纽带,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科学应对经营环境变化,实现银企共赢。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8bb4e4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