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沙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0.03.11 • 【文 号】银监复[2010]109号 • 【施行日期】2010.03.1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沙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10]109号)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筹)开业的请示》(苏沙钢集〔2010〕2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沙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GANG FINANCE CO.,LTD.”;公司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永新路西6号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 (二)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三)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沈彬董事、董事长 龚盛董事、副董事长 葛向前董事 蔡锦云独立董事 黄英独立董事 尉国董事 丛国庆董事 倪云山总经理 沈涛副总经理 五、批准《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2ef575e6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