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更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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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

限公司更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3.24

【文 号】银监函[2004]171 【施行日期】2004.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4]171号)

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

你公司董事长万红女士20043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其他事项不变。

你公司须按《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6f9c98ad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