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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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城品案场管理办法

为完善甲乙双方合作机制,有效监督案场的日常行为规范及各项销售任务考核指标的完成,现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拟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案场日常行为规范

1、销售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分为冬季上班时间,夏季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提报销售人员值班及外出拓客排班表。

2、案场值班人员须遵守案场行为规范,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吃零食、打闹、聚众聊天、玩手机等不当行为,如发生当即罚款50元。 3、随时保证前台及洽谈桌整齐或整洁,每位销售员在客户离开后立刻清理洽谈桌面,持销售大厅的整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当即罚款50元。 4、不得与客户在销售案场发生任何言语及肢体的冲突,一经发生根据情况由甲方直接对该销售员进行处理。

5、不得向客户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收受客户财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已经发现立即开除,甲方保留追求销售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销售业务

1、销售公司每月25日按时向甲方提报下月销售目标及销售回款目标,次月以提报的目标进行考核,若未完成销售目标罚款5000元,若未完成销售回款目标罚款5000元。 2、客户定房时,销售员领取的定购单及合同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换,定单罚款20/份,合同罚款40/份。

3、销售员及销售经理,应对签订的定购单、《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所有的附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须签字确认,若甲方审核后发现错误,当即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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