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认可,对赔偿金额判决不服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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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认可,对赔偿金额判决不服的上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原告,对贵院作出的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表示认可。然而,对于赔偿金额的判决,我方表示不服。 一、事实和理由

1. 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条款。然而,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违反了合同约定。

2. 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原告因此而遭受了工资收入减少、工作机会丧失等损失,同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3.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诉请求

1.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决中关于赔偿金额的部分,并重新审理。 2.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证据材料

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被告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 原告因被告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X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XXX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代理人电话]

敬请贵院依法予以受理并公正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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