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教我校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熟知 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 训。 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 消防宣传设施,提高我校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 单位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 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单位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 育、培训,保证单位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两 个课时。 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我校全校师生、员工的集中消防培 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 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 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 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单位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 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cda29ff4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