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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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者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患者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1. 护理会诊范围:

重症病人的护理,急救病人的抢救配合与护理,重大抢救组织;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和应用;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深静脉穿刺的护理;各种导管的护理;院内感染问题;各种伤口的护理,顽固压疮、烫伤、口腔疾患、造口等的护理;糖尿病的宣教,并发症的护理;心理护理;预防院内感染。 2. 护理会诊种类

2.1 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2.2 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科护长邀请相关科室。

2.3 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 会诊要求:

3.1会诊人员资质:必须具备专科知识扎实的主管护理师以上的高级责任护士。

3.2会诊时限: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完成,突


发事件随叫随到。 3.3会诊程序:

3.3.1责任护士汇报会诊病人的护理病例、原有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效果,提出所需会诊的目的即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 3.3.2护士长对责任护士的汇报给予补充说明。

3.3.3会诊人员为病人做护理体检,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解决的护理问题用科学的护理理论予以解释,用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加以指导。

3.3.4会诊人员在护理会诊单上写护理会诊的意见,并留在申请科室留档。

3.4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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