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护理会诊制度 2009年01月制订 2015年09月修订 护理会诊制度 1.对于本科不能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需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由病房护士长向护理部提 出会诊申请。 2.对于一般性会诊,病房护士长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进行会诊。 3.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目的等,填 好后经护士长签字,按程序送关相应的部门或科室。 4.多科护理会诊,由护理部组织相应专业组人员进行会诊。参加会诊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 间内到达会诊科室。 5.一般会诊,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护士长指派专科护士或有专业经验的高年资的 护理人员承担。 6.会诊者将会诊意见记录在护理会诊单上,会诊申请单由申请科室保存。 7.申请科室的护士长应对会诊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1f1883d9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