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种类 (一)医院内护理会诊 1.科间会诊∶ 对应科室能独立完成的会诊。 2.院内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多科联合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二)院外护理会诊∶ 经院内仍不能解决的,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 安排会诊。 (三)外出护理会诊∶ 外院邀请我院护理专家会诊,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二、医院内护理会诊范围 凡在护理业务、护理技术方面存在疑难护理问题的,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联合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具体包括∶ 压疮高危患者、三期压疮、静脉穿刺困难的患者、PICC 置管患者(无获取置管证书护士的科室)、申请院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的患者、 多发伤等需各专科协同制定护理措施的危重症患者及气道与呼吸机应用护理,各种导管护理、各种伤口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的护理问题。 三、护理会诊要求 1. 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经护士长签字,科间会诊送到对应科室,院内会诊由护理总值班或护理部调配,院外会诊由护理部安排人员。 2.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参加会诊人员、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护理部可成立相应的护理业务指导组,如管道护理组、静脉穿刺组、安全护理组等。接到会诊通知应及时组织会诊,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会诊。 3.会诊一般于 24 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急会诊时接到通知的护理会诊专家在院外的 30min 内到达,院内的要 10min到达申请会诊科室。。疑难危重症患者、外周静脉穿刺患者需要急会诊的,先会诊后补办手续。 4.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记录单上。院内、院外会诊时护理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留档,上交护理部一份,留在本科室一份。 5.科间、院内护理会诊由床位责任护士负责报病情,院外护理会诊由责任组长负责汇报病情,主要汇报患者目前病情及需要专家指导的护理问题、现实施的护理措施及效果, 必要时护士长给予补充。 6.护理会诊专家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用循证思维进行指导。 7.科间、院内护理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主持,院外护理会诊由护理部专项负责人主持,会诊后申请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8.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护理会诊单由申请科室整理上交护理部,科室留存复印件。 9.护理会诊申报落实情况列入科室护理质量考核范围,未按要求进行护理会诊,扣护士长管理考核分。 10.外出会诊时由护理部负责人或值班护士长通知相关专业专家前往会诊,并将会诊申请单复印件带回交护理部归档。 如未经护理部同意自行前往会诊的,产生一切后果由会诊专家负责。 会诊人员资质条件∶a、会诊护理专家原则上为副主任护师,有专业特长;b、专科病房护士长; c、省级专科护士;d、其他 N3 以上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4e4fdb71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