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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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2017个体工商户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1 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

2 对残疾、孤老人员跟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

跟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的批准,给予减征50%- 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 得,

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的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的减征个人 所得税照顾。

4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 经地

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 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 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 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 10号文件的 规定,

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婴幼儿看护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 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 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 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取得

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 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 治安

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随

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 从事


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 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 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 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内免

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 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

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 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 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 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 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 一收

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 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11 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 改善

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7月止 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7月止3 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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