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分公司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一、 目的:确保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结算快捷,方便各 项账目的及时核对,加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及成本管 理。 二、 预付账款金额的确定及管理: 1、分公司首次预付款金额,最低为各分公司平均每天发 货费的三倍,此金额以 2009 年 12 月份计算金额为准。 2、E3 系统自动预警金额,为低于各分公司一天的预存发 货费。分公司的预付账低于此金额后,系统会自动报警,提 示分公司及时前往总公司财务部存入资金。 3、当预付款金额低于零时, 其所在分公司的 E3 扫描入库 系统自动关闭,此分公司的货物将无法入库中转。 三、 其他账务的处理: 1、当出现较大金额的下账时,如有偿派送费、各种赔款、 到付等等,财务部将提前二天在北京内部事务里发出通知, 提醒分公司加存预付款,然后下账。 2、分公司之间可以通过 E3预付款系统,相互划转预付款 项,进行发货费的结算 3、代收货款的结算不纳入预付账款的管理,仍按代收货 款结算制度执行。 四、 本管理制度从 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1ea6d7f8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