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财务管理制度(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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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财务管理制度(精简版)

物流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为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制度。 预算内收入和支出,年初由财政局依据《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必须严格按预算支出口径和进度拨付,如有调整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二、实行支出审批制度. 正常工资性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审核发放。工资性以外的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把关。所有支出必须持合法凭证,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三、实行工程项目建设预算管理制度。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等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定标后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财政局备案;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任审核签字后,根据合同规定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拨付。 四、实行借款审批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款时,须将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列明,经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工作完成后,十日内持合法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政局结算,借用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严禁拖欠或私人借款。 五、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制度。 收入的管理 1、各局室所有收入必须进入开发区财政局统一账户,实行统收统; 2、各项收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不得使用“白条”或普通收据;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必须解缴财政统一帐户,严禁坐收坐支,杜绝私设“小金库" 支出的管理 1、各局室的一般性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指导中心报销; 2、特殊情况确需提取资金的实行提款审批单制度,由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


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局提取,业务完成后持合法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局报账. 财政局以报表的形式每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局室资金收支情况。 六、加强公共财产管理。 新增财产的管理 1、各局室确因工作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需填报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

办公室负责购置. 2、开发区机关的所有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购置,并作固定资产登记后领用。 3、接受捐赠的实物财产按购置财产的办法处理。 4、盘盈的财产应补充登记,补办领用手续。 财产的处置 1、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 2、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区财政局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3、所有的资产处置收益纳入预算管理,记入其他收入。 财产的日常管理 1、各局室和个人必须尽力保管和维护集体财产,防止遗失和意外损坏,凡因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共资产遗失和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照价赔偿。 2、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3、所有财产的修缮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 4、所有的实物财产,由财政局建立相关的账目和备查簿,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理,掌握财产的变动情况。各局室及每位工作人员使用的财产要登记造册,制定领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5、对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的,应办理完财产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相关的调动手,否则,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组织人事经办人负责赔偿。 6、非工作原因使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保管人负责一切赔偿。 六、严格财经纪律。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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