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医医院医药耗材代表接待告知书 各医药、器械、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贯彻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构建良好的医疗环境,现将我院医药耗材代表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务科负责医药耗材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二、接待时间:原则上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7: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接待地点:门诊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四、预约流程: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发送至医务科电子邮箱:bszyyy2019@163.com进行预约登记(也可到医务科现场预约登记)。医务科审查资料后,在接待日前一周通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保山市中医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五、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签字、盖章)。 - 1 - (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五)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六、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七、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八、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九、严禁企业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回扣、捐赠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生产经营企业的营销人员在医院各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需经医院医务处批准;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业务;严禁向医院职工索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十、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医院将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保山市中医医院 2019年7月2日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4d30cd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