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行政登记 发布日期:2018-06-14 22:34:04 【事项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报送资料】 序号 1 2 【办理渠道】 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场所)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到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办事流程】 材料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份数 2 份 1 份 备注 【办理时限】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情形属实的,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 终止情形属实,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交回省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登记前没有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由省税务机关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失效。 【税务师事务所注意事项】 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3.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行政登记情形属实。 4.省税务师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02c758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