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程序 HBLH/CX1302-2010 第 1 页 共 3 页 程 序 文 件 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程序 1.范围 第 A 版 第0次修订 文件编号:HBLH/CX1302-2010 颁布日期:2010 年 8 月 15 日 本程序规定了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确保按合理的程序进行,并为委托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 2.职责 2.1业务室负责受理检验报告更改与增补的申请。 2.2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更改报告的申请。 2.3检测室有关人员负责检验报告更改。 3.程序 3.1检验报告更改程序 3.1.1所有检验报告原则上计算机打印,报告如作任何更改,必须重新打印,更改无效。 3.1.2检验报告尚未发出之前发现差错,应立即进行更改,原报告作废。 3.1.3当检验报告发出之后我方发现差错,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委托方更换报告,并填写《检验报告更改登记表》后与原报告、修改后报告一起交业务室登记留存。 3.1.4客户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要求对非检验数据进行更改时,应核对客户送样时所填写的《检验委托单》。如属打印错误应收回已发出的报告,并填写《检验报告更改登记表》后重新打印正确报告;如果不是打印错误,而是客户对《检验委托单》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改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程序第3.2条处理。 3.1.5如客户对检验报告检验数据有疑问,按《档案工作管理程序》,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到业务室查阅原始记录或组织对原样重新检验。查阅原始记录时不得擅自修改原始数据。如确因书写笔误和计算差错需要修改记录的,须由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在《检验报告更改登记表》写明修改内容及原因,并签名后才能更改。当重新检验后需改变原检验报告的,必须由检测室主任在《检验报告更改登记表》写明重新检验的情况,并由有关人员签名后才能重新发送报告。原报告不得销毁,必须与新报告一起交业务室存档。 68 检验报告的更改与增补程序 HBLH/CX1302-2010 3.1.6若因我方工作差错造成的工作量,一律免收费用,并向有关方面道歉。如造成委托 方经济损失,须经磋商后赔偿处理。 3.1.7对检验结果出现差错情况,业务室应了解差错原因。发现属仪器设备、工作条件、试验操作错误等原因引起的,除以书面形式记录差错情况外,并按《检验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执行。 3.1.8更改后的检验报告,应加以标识。 3.2关于更改检验报告的几点具体规定 委托方因对《检验委托单》填写错误或其他某种原因要求修改检验报告的,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3.2.1下列任一情况,一律不予更改: a)准确无误的检验数据; b)实际送样日期; c)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时间和不同批样本的检验结果合并成一个报告; d)非本公司检验的数据要求合并到本机构的检验报告中(分包检验除外); e)检测室对样品状况及其他重要检验信息的正确描述。 3.2.2一般委托检验,委托人可在填写《检验报告更改登记表》并交回原检验报告以后,可对下列内容进行修改: a)委托单位名称(另需提供单位主管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明显的错别字及简称、全称等问题例外); b)样品名称、商标、型号; c)检验依据(另需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或合同、明示担保等); d)检验项目的增减(增加检验项目的检验样品应为实验室同一编号的留样); e)委托单上其他由委托人提供的信息。 3.2.3用于建设工程的见证检验报告,除3.2.1条所列情况外,对下列情况的修改,应提供由委托单位提出、同时经工程甲方(或监理方)见证人确认的《检验报告更改申请登记表》,并交回原检验报告以后进行修改(如属于明显的错别字或简称、全称等原因的更改例外): a)委托单位名称; b)工程名称、使用部位; c)检验依据; 6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84e6c21a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