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浙地税函[2006]14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4.01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体制改革试点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149号 2006年4月1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并已经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整体进行“事转企”改制。根据中央和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3〕105号)和《财政部 1 / 2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共68家,名单附后),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应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5〕7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名单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8a30553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