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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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

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浙地税发[2004]17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02.04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 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1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当前,我省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还有不少单位采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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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d42611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