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老板商业犯罪专业词汇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吹哨人制度 “吹哨人”是指揭露机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吹哨人”制度并非新鲜事物。2016年2月,上海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在国家层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也就奖励的条件、标准、程序等给出了细化,鼓励公民举报。这些都可以视作相关的制度安排。 不过,“吹哨人”制度的提法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意见》还是第一次。它让“吹哨人”制度定义更清晰,监督更延展,操作更具体,值得期待。 并非内部无间道 首先要指出的是,在舆论场上,一些人把“吹哨人”制度简单理解为“员工举报老板”,这是片面的。鼓励内部人举报,不是玩职场无间道。不管举报人的动机如何,只要举报内容属实,就客观上有利于遏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众和社会利益。 一般来说,“吹哨人”嫉恶如仇,有强烈的正义感,有捍卫公共利益的决心,特别是熟知内情,有专业精神,也就更有发言权,他们往往一“吹哨”就能镇住作恶者。 吹哨人制度的意义 全面推行“吹哨人”制度意义何在?能够起到哪些立竿见影的效果? 对于食品企业、药品企业这些与人民生命健康直接相关联的企业,有必要鼓励员工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基于这样的原因,当前推行内部举报人制度非常必要,值得肯定。 目前,政府监管面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一般性检测难以发现专业违法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对行业内已经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缺乏了解; 2、行政资源不足,容易产生对“高频运动式执法”的路径依赖。从治理逻辑看,“吹哨人”制度通过直接发动内部人士,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激励更多监督者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吹哨人制度起源于美国,政府将一些执法事项授权给个人行使,并允许私人分享执法收益或者提供一定奖励,其实质是“有限政府”的产物。我们在美国西部片中看到的“赏金猎人”就是这种制度安排。在政府无力追捕逃犯时,将任务交给身手不凡的公民负责,事成后进行奖励。 在当代美国,“吹哨人”提供准确的违法信息并协助执法,事成之后举报人可以分享到10%到30%的甚至更高的罚金、赔偿等执法成果。 2002年,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该公司的大规模财务造假丑闻也陆续公之于众。 而丑闻公开的背后,就有“吹哨人”——安然公司前副总裁沃特金斯的努力。她看到公司存在许多问题,并冒着被解雇的风险写信给安然董事会主席,警告公司的会计方法存在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54a91c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