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管理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核算公司收入和成本,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会计、出纳员计帐,都必须在计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必须财务主管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管监交。 河南得尔佳饲料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2fbdd5360cba1aa811da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