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标准主要核心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办学规模 学科与 专 业 专 业 兼职教师 专任教师总数 研究生 师 资 队 伍 课程与教师 专业与教师 教学与 科研水平 教学力量和 教学水平 科学研究水平 土 地 副教授 教 授 学 科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要求 ★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以上 。 ★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 ★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 ★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 ★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达到"良好"以上。 ★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m2以上;建校初期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基 础 设 施 图 书 仪器设备 建筑面积 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实习实训场所 ★以师范类专业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教学实践、实习学校。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三年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5000元。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5000元以下3500元以上、省级预算内教育经办学经费 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8%以上的,可从严控制。低于上述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必须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领导班子 关于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60d7de0b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