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CISG中违约救济方式选择权与减损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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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CISG中违约救济方式选择权与减损义务的关系

董跃;王娟

【期刊名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期】2007(7)6

【摘 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62条和第77条分别规定了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受害方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和减少损失的义务.但是公约并没有对于这两个条款的关系做出规定.从对于各国相关立法的比较和对于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出发可以发现,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62条应该让位于第77. 【总页数】5(P77-80,86) 【作 者】董跃;王娟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山东,青岛,266071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2.29 【相关文献】

1.论英美法与CISG中预期违约法律救济制度 [J], 吴文俊 2.效益原则在CISG违约救济制度中的体现 [J], 吴静 3.CISG——违约损害赔偿之减损规则的适用 [J], 胡棕 4.试论CISG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救济 [J], 郭霓女 5.CISG期前违约制度“减损原则”探究 [J], 刘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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