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一、公事休假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二、事假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4)医疗期内病愈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93540c5c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