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权威、学报级刊物的划分 一、权威(一级)刊物 根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4〕63号文件规定,权威(一级)学术刊物包括: 1、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2、中国科学院(社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3、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4、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 5、国内部分知名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 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主办的学报(不含上述大学主办的其他刊物); 6、论文被SCI(SSCI)、EI收录 (不含光盘版、网络版)。 说明:刊物的级别主要看刊物的主办单位,多个主办单位的以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专业学会要和协会区别开来; 上述刊物均须有CN刊号; 上述刊物不含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刊物级别认定的解释权归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学报级(及以上刊物) 根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4〕63号文件规定,学报级(含以上)学术刊物包括: 1、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2、中国科学院(社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3、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及其分会(不含省级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4、本科大学主办的学报; 5、其他权威刊物。 6、根据《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人〔2011〕98号文件精神,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为学报级期刊。 说明:刊物的级别主要看刊物的主办单位,多个主办单位的以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专业学会要和协会区别开来; 上述刊物均须有CN刊号; 上述刊物不含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刊物级别认定的解释权归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0af52fb8f67c1cfbd6b8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