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 【发文字号】闽教基[2014]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4〕4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按照省委关于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 》(新出政发〔201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征订、发行工作,杜绝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要 1 / 2 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进校教辅材料的选用及代购行为 1.严格执行“一科一辅”选用政策。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教科书选用程序和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严格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的规定,严禁将选用权下放到县(市、区)或学校,严禁按学校类别选用不同版本的教辅材料。 2.严禁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设区市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以下简称《征订目录》),是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征订进校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设区市教育局编制的春秋两季《征订目录》进行征订,严禁组织学生征订本设区市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c99603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