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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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性和原则性,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遵守财务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向院部汇报。

(2)依法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加强内部的监督,做到账、款、物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会计账簿齐全,登账手续规范。科目设立正确,符合电算化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3)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及报销其他费用,开支合理、凭证真实、手续齐、责任全。凡不符合报销规定、无规范的附件和未经负责人签字的各类报销单据不予报销。

(4)忠于职守,加强财务管理,各种用品需登账造册,各类物品的领用和报废按规定办妥手续。

(5)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年初决算报告、会计月报和年报。

(6)加强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7)出入院老人持合同和通知单交财务室办理出入院手续。出院前一日由医务室、生活区将结账单送至财务室进行结算。

(8)财务人员应定期结算生活区费用,随时与家属联系,以免造成坏账,发现欠账及时催收。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对院内固定资产及药库、仓库、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等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和积压。

(10)按规定妥善保管原始凭证、账木、工资清册、财务结算等资料。

(11)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参加继续教育,依法做好会计工作。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惩治处理。 二、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 1.会计监督制度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单位负责人组织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4)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等记录与实际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应当及时做出查处决定。 2.会计控制制度

(1)相互分离控制物资采购经办人员,不负责物资保管,具体执行与审核人员不同一人,与记账不同一人。票据与印鉴分离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账目的登记工作。

(2)授权批准控制办理重要业务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3.预算控制:按定员、定额和预算计划开支。 4.实物控制:物资、固定资产指定专人保管。 5.账目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查账和盘点。 三、发票管理制度

(1)领用发票时须登记?青楚日期、数量、编号以及领用人签名。 (2)领用后的发票须专人保管和使用。使用时应按发票顺序号使用。 (3)各类发票必须规范使用,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使用。

(4)当天使用的发票存年艮联,必须于当天将相应的现金结清,及时解交银行。 (5)作废的发票各联须保持完整,不得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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