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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7.08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信用办: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省信用办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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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推进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指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和获取的反映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省、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做好本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应用等工作。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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