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登记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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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登记使用说明

1近效期管理主要是控制合理的药品库存,先进先出,避免药品积压; 2、每个月对在药库、药房、临床科室药品的效期进行检查,对发现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药品,要记录其品名、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并增加近效期药品标识。 3、临床科室对效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药品,可由科室填写用药品更换申请表,去药房对近效期的药品进行更换。再由药械科对近效期药品按实际情况处理。

4.对于某些不易更换的近效期药品,在效期1个月以内,登记并交给药房由药械科销毁,并补充领用相应品种药品。

5.对发放或使用近效期药品的时候,需要对外观、质量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变色、变质、被污染、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破损等问题。 6、如发现过期药品,登记并交给药房由药械科集中销毁,并查找分析过期原因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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