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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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使县工商联执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执委会议由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执委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县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执委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 三、执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工商联主席也可以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执委会议。

四、执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执委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五、执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六、召开执委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前三天以前,由办公室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执委会议成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但也必须事先告知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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