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岳阳自贸区丰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2.04.06 • 【字 号】湘金监函〔2022〕32号 • 【施行日期】2022.04.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岳阳自贸区丰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函 湘金监函〔2022〕32号 岳阳自贸区丰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12号)以及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会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45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云溪区金融办和湖南自贸区岳阳片区管委会初审、岳阳市金融办复核、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岳阳自贸区丰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机构住所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通关服务中心3楼322室。 五、同意徐鹏担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金,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请据此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06558b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