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 1.近代西方的法学思想 17-18c: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格劳修斯,洛克,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提出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权利本位,社会契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 18c末-19c中:哲理法学派(以哲学语言宣传):历史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 19c中叶以后:分析法学派;边沁,奥斯丁(对实在法的逻辑分析为重心)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确立。 20c以后,社会法学派;狄骥,庞德(强调研究法的社会作用和法律时效,社会本位论) 2.中国法学的历史 公元652年,《唐律疏议》是成文法的官方注释范本,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的著作,对中国后世以及亚洲一些国家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3.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历史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资本论》 列宁:《新工厂法》《国家与革命》《论国家》 4.法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是唯物辩证法。 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比较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法的本体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表现为(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概念:法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 法的要素 (1) 法的概念(涉人概念,涉物概念) (2) 法律规则:旧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新三要素:前提跳进,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3) 法律原则: 产生的基础分: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覆盖面: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内容:实体性法律原则和程序性法律原则; 法的分类 (1) 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国内法(本国创制并适用)国际法(国际条约和各国公认的国际范例;国家或地区创制并适用) (2) 根据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指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等内容的法律)普通法(宪法以外的,社会某个领域的法律)二者是母子法的关系。 (3)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一般法(如刑法)和特定法(如兵役法,禁毒决定则,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4)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5)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公法(财税法,程序法)和私法(民法,商法) 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 中国:习惯法,成文法,律令典格式比例等, 西方: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法规条例判例等, 法的溯及力:中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有两个: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关系: 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特点: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 要素: 主体(个人主体,机构组织。国家) 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相互对应,不是绝对的) 客体(物,及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1) 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出现而产生 (2) 法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3) 法的起源过程深受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影响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上完整保留下来的成文法典; 古印度《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早的成文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制定的第一步成文法; 古罗马《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反映简单的商品经济关系,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法律文献。 封建制法 魏国的李悝《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制成文法典 资本主义法 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源于罗马法并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蓝本)的一系列国家的法律构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社会主义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法律继承(过去);法律移植(同时代);法制创新; 法的运行 立法主体: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党和政府3.地方人大,特别行政区,自治区) 我国的立法程序: (1) 法律议案的提出, (2) 法律草案的审议,(提交表决,搁置,终止审议) (3) 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赞成才算通过。) (4) 法律的公布 法的实施 (1) 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高效率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a6446f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