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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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积极响应“放宽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国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养优秀人才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择优录取优秀、有突出才华和较强学习潜力的应届、过去几年留学归国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发展校友自荐招生,于2023年春季开展招收2023级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一、招生对象 遵从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将优先考虑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具备较强科学热情、有创新意识,符合本校招生计划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有较强学习潜力者; (二)取得国家全国或国家一级学科竞赛、社会科学或科研领域较高等级奖励者; (三)在社会科学和科研领域有突出的实际创新经历者; (四)出国(境)正式留学毕业者; (五)持续获得优秀成绩的连续三年硕士在读者; (六)南京师范大学自主培养的符合该要求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七)其他国家相关政策、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认可的具有择优录取资格者。 二、报考要求 (一)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二)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热情和创新意识;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操守道德,学习奉献、爱国家、事业心强; (五)择优录取报考人员,须先经学院评定合格,经所在学科硕士招生委员会推荐,经学校博士招生择优录取会议择优录取。 三、考试办法 (一)报名与考试时间


20234月,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一考试

教育部、南京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全国统一安排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试卷属性由本校统一安排。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报考人员考试情况评定合格,经择优录取会议,根据录取考核成绩、学历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成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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