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流程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 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应立即认 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报卡类别 ”选择 “初次报告 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交医务部的疫情管理人员(双休 日及节假日立即报告总值班)。 (2)订正报告 负责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 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裂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 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报告卡》, “报卡类别 ”选择“订正报告 ”项,填写新的 “诊断日期 ”(确诊 日期)和 “填卡日期 ”。 (3)死亡报告 对已填写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 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 告,卡上标识 “订正报告 ”,同时注明 “死亡日期 ”。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 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 在“初次报告卡 ”同时填写 “发病日 期 ”(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 “死亡日期 ”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 “填卡说明 ”,对卡中的内容 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自己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 必须立即报卡,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 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时需填写《传 染病报告卡》 进行报告, 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且在同一年度 内可不再进行报告。 (6)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甲类传染病、按 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 断后 2 小时内、乙类及丙类传染病应于 24小时内)、方式和我院的有 关规定。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 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区疾 控中心进行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当最快的通讯方式 向当地区疾控中心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93467cb7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