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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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应立即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交医务部的疫情管理人员(双休日及节假日立即报告总值班)。

2)订正报告

负责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裂或分类改变)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

3)死亡报告

对已填写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逐项认真仔细填写,注意自己清楚、项目齐全及准确。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立即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接诊时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且在同一年度内可不再进行报告。

6)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2小时内、乙类及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方式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当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区疾控中心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1ced7667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