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探视慰问制度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 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 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 ,同 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章可循,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制度。 一、探视、慰问的范围和标准 (一)在职员工因工伤或生病住院在 3 天以上(不含 3 天), 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 200 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 慰问一次,如属重大疾病再次住院、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可 增加一次探视 ) (二)在职员工去世的,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吊唁,送花圈 一个,并送其家属 800 元慰问金。 (三)在职员工直系亲属住院在 15 天以上(不含 15 天), 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 300 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 慰问不超过三次 ) (四)在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派人吊唁,送花圈 一个,并送慰问金 500 元。 (五)在职员工初次结婚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 1000元礼品。 (六)在职员工或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工会派 人祝贺,送价值 500 元礼品。 (七)在职员工生日当天,工会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祝贺, 并送价值 200 元礼品(鲜花和生日蛋糕) 。 (八)在职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 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 难家庭,工会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 500 元至 1000 元困难补助金。 (九)因受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 工家庭,工会派人慰问,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 500 元至 1000 元 困难补助金。 二、探视、慰问的程序 (一)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伤病及亡故慰问、在职员工 结婚生育,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在职员工家庭困难, 由员工自行或由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 (二)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探视的, 工会应向党委报告,合理确定探视次数和慰问标准。 三、不予探视、慰问的情况 (一)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者。 (二)因受罚款处罚造成生活困难者。 (三)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四)受法律法规、治安处罚以及公司纪律处分者。 (五)工作严重不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四、特殊情况的探视、慰问 (一)因工受伤、亡故的,除工会进行探视、慰问外,其 他待遇按国家、省和州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但仅按照一方的标准进行探 视、慰问。 (三)在职员工住院、直系亲属住院及亡故,在 XX市范围 内的,工会派员探视、慰问;不在 XX市范围内的,慰问品交员 工本人或其亲属,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五、 工会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对员工及其 家庭情况应全面掌握。 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3548361b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