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探视慰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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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探视慰问制度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 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 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 ,同 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章可循,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制度。

一、探视、慰问的范围和标准

(一)在职员工因工伤或生病住院在 3 天以上(不含 3 天), 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 200 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 慰问一次,如属重大疾病再次住院、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可 增加一次探视

(二)在职员工去世的,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吊唁,送花圈 个,并送其家属 800 元慰问金。

(三)在职员工直系亲属住院在 15 天以上(不含 15 天), 工会派人探视,送价值 300 元的慰问品。 (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 慰问不超过三次

(四)在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工会派人吊唁,送花圈 个,并送慰问金 500 元。

(五)在职员工初次结婚的,工会派人祝贺,送价值 1000


元礼品。

(六)在职员工或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工会派 祝贺,送价值 500 元礼品。

(七)在职员工生日当天,工会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祝贺, 并送价值 200 元礼品(鲜花和生日蛋糕)

(八)在职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 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 难家庭,工会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 500 元至

1000 元困难补助金。

(九)因受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 家庭,工会派人慰问,并视情况一次性给予 500 元至 1000 难补助金。

二、探视、慰问的程序

(一)在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伤病及亡故慰问、在职员工 婚生育,由员工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在职员工家庭困难, 由员工自行或由所在部门向工会提出。

(二)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探视的, 工会应向党委报告,合理确定探视次数和慰问标准。

三、不予探视、慰问的情况

(一)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者。 (二)因受罚款处罚造成生活困难者。

(三)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四)受法律法规、治安处罚以及公司纪律处分者。 (五)工作严重不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四、特殊情况的探视、慰问

(一)因工受伤、亡故的,除工会进行探视、慰问外,其 待遇按国家、省和州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但仅按照一方的标准进行探 视、慰问。

(三)在职员工住院、直系亲属住院及亡故,在 XX市范围 内的,工会派员探视、慰问;不在 XX市范围内的,慰问品交员 工本人或其亲属,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五、 工会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对员工及其 庭情况应全面掌握。

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3548361b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