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9 【发文字号】沪社审改[2018]3号 【发布部门】809030688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社审改[2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供排水接入改革作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经报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 / 3 2018年4月20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供排水接入营商环境,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要求,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方位对照“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要求,全力以赴推进供排水接入改革工作。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社会投资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 三、工作目标 本市供排水接入工程,在确认接入点的位置、不再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时,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单位并联申请、并联施工。接入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平均用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用户申请自来水接入,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 2 / 3 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用户申请排水接入,不属于特定行业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定行业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本办法所指特定行业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 四、主要任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fdbf5a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