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犯罪心理学有感 心理学是以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犯罪心理学以犯罪人的心理为研究对象,是心理学研究的特殊领域。 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心理现象是脑的机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生理机制为心理现象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情绪、情感和意志都是人的心理活动,任何心理活动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从心理活动产生的方式来说,是在客观事物的作用下引起的脑的反射活动,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心理活动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种存在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没有客观事物的作用,心理活动就不能产生,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并不是像镜子反映物象一样消极、被动,人在受客观事物作用的同时,也在积极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观世界在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它决定并制约着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和一切个性心理特征。人的实践活动扩展了人的认识可能性,使人的认识不断丰富起来。实践是人认识客观事物的基础,是检验现实反映是否正确的标准。人对现实的反映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的内容是由外界事物的作用决定的,是客观的,但它同时也是主观的,因为这种反映是物质的脑的神经活动过程,是由一定的人来进行的,总是受反映者所累积的个人经验和个性心理特征的制约,通过认识主体的活动得到实现的。 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酝酿、积淀和研究,终于编撰出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犯罪心理学》一书。本书以崭新的形式,独到的见解,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阐述,对学术界争论的有关问题慎重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本书的理论建构独具特色,具体结构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6章,主要探讨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犯罪人的心理现象等;第二部分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对各种类型犯罪人进行的心理分析,包括第7章至第12章,我们重点剖析了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犯罪人的心理,几种故意和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人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心理:第三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终极目的——犯罪心理的防控,在第13章中,我们对犯罪心理防控的具体技术手段作了具体详细的介绍;第四部分是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展望,在第14章中,我们就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研究与学科发展提出了独到的看法,既具有总结性又具有前瞻性。上述四部分内容包括每一章节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独立性。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不能脱离社会和时代而独立存在。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密切联系当前社会发展背景,把犯罪人置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中,对其犯罪心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在本书的撰写中,我们还吸纳了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观点,努力与最新的研究观点保持同步。 也许很多人认为研究犯罪心理会容易让自己心里扭曲,我却对它充满了兴趣。研究犯罪心理不单纯是对人的心理思维的研究,也是一种对人性的拷问。同是犯罪,有过失的有故意的。怎样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呢?除了当时的情况不同之外,犯罪行为的性质通常是由一种心理因素而定的,这种心理一定是出现在犯罪行为之前的,它们支配并且影响着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这种心理因素就是我们所谓的犯罪心理。做一项研究已非易事,更别说是极其特殊的犯罪心理研究,剖析犯罪心理必须要先了解犯罪需要在罪犯的配合之下来完成,然而罪犯往往会对这一项研究相当抵触,导致研究难以进行,再者这些行为是难以模拟的,使得相关人员只能依靠工作经验和证据材料进行剖析。不过,这写问题都阻挡不住研究前进的脚步,犯罪心理学就在慢慢摸索下形成了自有的理论和体系,为后来者的学习提供了一个极大的便利,这本书就是这样的一个引导者,带领我们走进犯罪心理学的世界。 电视中常常看到的例子,一个地位卑微的人,常常被有钱人捉弄嘲笑,他心里嫉妒怨恨这些有钱人。一天,他正因爱人的死去而悲痛时,一个以前经常嘲笑他的人又对他百般侮辱,甚至包括他死去的爱人。他忍无可忍,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趁此人家中无人,潜进去杀掉了他。可见,形成犯罪心理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不仅仅是取决于罪犯本身的意识,也和社会大环境息息相关。然而仅仅有犯罪一事,还是不足以引发犯罪的。从朦胧的犯罪意图到明确的侵害目标,最后到决定执行三个环节,这就需要一些条件,犯罪人已有犯罪意识后,一些刺激诱使这样的一向转为决定;犯罪机遇的出现使得犯罪成为可能。这些条件可能是偶然出现的,也可能是人主动制造的。 犯罪心理的变化不仅仅出现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也会出现在犯罪行为进行之时,这样的变化导致犯罪行为的变化,就如抢劫犯抢劫人的钱财,若被劫人乖乖配合则相安无事,若大声呼救强烈反抗,劫犯就可能因为慌张气氛而伤及人命。犯罪心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罪犯主题情绪的转变而发生变化,这其中可能包括主体需求的转换和满足,生理条件的限制以及认识的提高等等。 犯罪心理,我们不仅要研究它,也要预防它的形成,加强自我心理素质,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远离外界的消极因素。同时,家庭和学校要给孩子们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社会也要树立良好的风尚,净化文化环境,预防犯罪,就从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 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1、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2、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cba409a7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