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省市名称 1 代 建 费 用 标 准 基 本 代 建 管 理 费 投 资 节 余 分 成 财务支付方式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财政部 ——--—-—-—-—- 管理费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不浙江省 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超过200万元 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浙江省杭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州市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3 4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暂定不浙江省杭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市政、土建、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州市余杭景观、配套工程,不含前期费用)的1%奖励不超过200万 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区 —3%,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浙江省宁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节余的30%作为奖励 波市 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5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浙江省舟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山市 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浙江省嘉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兴市 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代建为北京市 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为建管费的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70%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分段计取,1000以下 2 1000×2%=20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1001-5000 2 20+(I—1000)×2%=A 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5001—10000 1 100+(I—5000)×1%=A 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重庆市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001-50000 0.8 150+(I—10000)×0。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8%=A 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50001-100000 0.5 470+(I-50000)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0.5%=A 100001—200000 0.2 720+(I—100000)×0。2%=A 200000以上 0.1 7 8 9 10 11 武汉省 广东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中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明确,其比例一般不超过15% 批准概算的2%(总投资2亿元以下);及1。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 5%(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辽宁省大12 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连市 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13 14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贵州省 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投资节余的30% 基数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5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海南省 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3c5872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