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任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3.30 • 【字 号】兴市府[2010]8号 • 【施行日期】2010.03.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财务制度 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任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通知 (兴市府[2010]8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人民医院: 鉴于上期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任命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任期三年。现将调整后的财务总监名单通知如下: 李 坚同志任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医院财务总监。 刘汉清同志任兴宁市民政局、建设局、林业局财务总监。 陈谷如同志任兴宁市公安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台财务总监。 罗伟东同志任兴宁市教育局、交通局、房地产管理局财务总监。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186f3f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