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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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 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 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 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院办,通知医务科、院感科、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疾控部门

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 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 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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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

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 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 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 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 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

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 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 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

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 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

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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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 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 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 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八)各科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

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 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报告流程

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突出公共卫生事件时

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和防保科

立即报告院长和医务处

12h2h)报告辖区卫生局、CDC

24h2h)报告上级卫生局、CDC

报告国家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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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1e391c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9.html